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登记必带)
1、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皆为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3、 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双方有一方有北京市户口:
如果双方是这种情况,只要带齐证件完全可以在享受有北京市户口的所在地办理。但须注意的事,按照北京市现有规定,非北京市户口的一方,是暂时不能落户北京的,只有在你们结婚后10年,或者年龄满45周岁后才能专为北京户口!
双方均为外地户口
可以到双方任何一个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但要出具双方的户口证明,一般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行,没有户口本的去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也行。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注意
(1)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2)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市区: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电话:65866660 65395015 65862999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城区青龙胡同甲3号
电话:84012494 84012502
工作时间:周一 到 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电话:66206310 66206307
工作时间:
周一 到 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
崇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崇文区东滨河路17号 电话:67693239 67670216
工作时间:
一到周五 周四、五下午不办公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
宣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武区广外红莲北里10号 电话:63268027 63430665
工作时间:
一,二,三全天,周四,五上午半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5:00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区六里屯道家园6号楼附楼
电话:65008322 65008002
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 电话:62615167(结婚) 62522340(离婚)
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丰台区丰台镇幸福街2号 电话:63817615 63892457
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石景山区杨庄西路 电话:88928048 68863614
工作时间:
周一 到 周四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5:00
郊区:
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 电话:60512936
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兴区黄村镇双观巷 电话:69244184 69233665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 电话:69370244
69378548
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34路号 电话:61893269
61893270
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昌平区政府街37号 电话:69746042
69716640
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顺义区石园北区 电话:69421230 69460605
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平谷区谷丰路3号 电话:69980569
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怀柔区北大街26号 电话:69632219
密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密云县城后街28号 电话:6908110769043037
延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延庆县妫水南街8号 电话:69176837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1)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